一、服装销售案例
很好写嘛 就是没时间写 给你个顺序 自己加内容
先分析自己的产品在哪个阶段 然后考虑自己的竞争力和下一步的计划 比如你的产品能做出100分 那你就得做出90分 然后才会让你有小该款的下一步利润,之后分析第一次投入市场的产品的结果 第2次100分的产品才是你的利润来源。而且很多产品 贵的东西 给人一种好的印象 第一次投入市场的东西 高价卖 2阶段产品迅速跟上 一阶段降价。 衣服的周期现在只有 几个月 不是国际大品牌 就别考虑 降价影响品牌的问题了 真维斯就是被老货 压死的 变化决定很大的作用。
二、国际贸易案例
我方可以不理,因为,我方在出口纯毛纺织品时,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,本次合同已经结束。
三、进出口贸易案例!急!!!
继续由我方银行(议付行)与开证行交涉。如果提单上的不符点不成立,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。
四、国际贸易案例求解,很急迫
1.我觉得出口商没有赔偿义务:首先,农产品本身在运输途中本身就会产生合理范围内的质量变化,且事先已说明成交商品只是与样品基本一致;其次,卖方的质量检测报告应该由经过出口商认可的机构出具才有效。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在合同订立时没有说明清楚。
2.交替代货物。真是多此一举
3.应由泰国出口方承担,因其疏忽,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,才导致我方未办理保险。
4.合同只应该规定装船期,规定到达期限是不可接受的。因为船在途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、不可抗力等等,导致船不能准时到港;并且,案理中虽然是CIF合同,到货物在途中的风险还是由买方承担的,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将货物在到达之前的所有风险都转给出口商承担。
5.应该由英方承担,如果投有战争险,英方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一定补偿。尽管是CIF合同,出口商也只是承担正常运输时所产生的费用,而且不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。饶行费用是由于战争爆发才产生,此战争风险的发生应该由买方承担。
6.我方可以接受货物,但货物损失部分应由出口方给予补偿。
7.我觉得应该由外商支付。DAF边境交货,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费用都应该由卖方承担。
五、国际贸易实务案例
根据UCP600的要求,除非保单上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货物的装船、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生效,银行不接受开立日期迟于货物的已装运、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