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中药配方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?
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,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,中药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。那么郑州中药配方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?知识产权为大家介绍一下。
1、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
发明申请文件:发明专利请求书、说明书摘要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。必要的情况下,还应当提交相关的说明书附图、摘要附图。
2、提交申请至专利局
以下提交途径任选其一即可:
纸质版申请:面交或者邮寄至专利局受理大厅,或者专利局在各地的代办处。
电子版申请:通过CPC客户端编辑文件提交,或者使用电子申请系统网页版进行在线提交。
3、专利局进行受理审查
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后,审查是否存在不受理的理由,例如文件格式不对、缺少必要文件内容等等。
合格:发出受理通知书、缴纳申请费通知书
不合格: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
4、申请人缴纳申请费
发明专利申请费:900元,公布印刷费50元,实质审查费2500元。已办理费减备案的申请人,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请求减缴85%或者70%。
5、专利局启动初步审查
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、专利法实施细则、审查指南中对于专利内容进行逐一审查。
发明专利申请复核初审条件的,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
不符合初审条件的:发出补正通知书、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,需要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/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;
经答复符合初审条件的,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;
经答复仍不未克服通知书指出缺陷的,发出驳回通知书。
6、发明专利初审合格的,进入公开及实质审查步骤
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,并且缴纳了实质审查费的,专利局在完成公布后,启动实质审查程序。
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、专利法实施细则、审查指南中对于发明专利的实质授权要求进行逐一审查。
7、符合授权条件的: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
不符合实审条件的:发出补正通知书、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,需要申请人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/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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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方专利申请郑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流程
专利权利要求书
1.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实用新型 │⑴
⑶ │
名称 │
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(实用新型)
⑷ │姓 名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设│或名称 │
计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⑵
人│地址 │
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⑸ │姓名或名称 电 话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│ 邮 政
申│地 址 □□□□□□
请│ 编 码
人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│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
│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│代表姓名
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⑹ │名 称 地址
专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利│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
代│ □□□□□ □□□□□□
理│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
机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构│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
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⑺
□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□请求费用减缓
□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
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
⑻申请文件清单 │⑼附加文件清单
1.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│ □代理人委托书 □不丧失新颖
2.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│ 性的证明文件
3.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│ □要求优先权声明 □
4.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│
5.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│ □优先权证明材料 □
6.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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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│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│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
│ │ 签章
│ │
│ │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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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说明
(1)申请实用新型专利,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、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说明书附图、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。
(2)申请文件一式两份(正副本各一份)。允许使用复印件,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。
(3)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。外国人名、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。
(4)表中的“□”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,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,应在方格内标上“√”号。
(5)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。
(6)本表第⑶栏“实用新型名称”应简短明确,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。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。
(7)申请人是单位的,应使用单位全称。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,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,填在第⑸栏“代表姓名”后面;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,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,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,分别填在第⑸栏“姓名或名称”及“代表姓名”后面,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,第⑸栏“代表姓名”不必填写。
(8)有多个设计人、申请人时,在本表第⑴、⑸栏中只填写一个,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、⑾栏中,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。
(9)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。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。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。
(10)通讯地址应详细、准确、符合惯例,以能迅速投递为准。
(11)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,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。续写时,应注明续栏编号。
(12)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,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。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,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,申请费不予减缓。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,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。